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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礦災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有關礦災災害潛勢資料,於蒐集後應予彙整分析,並建立礦災災害潛勢資料庫,依法公開。
前項資料之蒐集,必要時,應實地調查分析或專案委託研究,並邀請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組成審查小組,予以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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