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第9條 法規: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第9條 緊急時期,中央主管機關得命石油業者提報銷售特定用戶使用能源資料,作為實施配售措施時公告配油基準之依據。但加油(氣)站業者,不在此限。前項特定用戶,包括軍事機關、船舶、航空、鐵路運輸業、發電業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用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