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法規: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相關法規 土石採取法母法 第6條 申請海域土石採取許可者,應向申請區域最近沿岸所屬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申請區域跨越二個直轄市或縣(市)海域者,應向所占海域比例較大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