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辦法 第13條 法規: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13條 移監受刑人因故於當日無法到達移入監獄者,其在候機、候船或其他等待期間,應寄禁於鄰近之監獄,並與寄禁監獄之受刑人分別監禁。前項受刑人寄禁後之戒護事項,由移出監獄人員負責,並受寄禁監獄長官監督;其給養、衛生及醫療事項,由寄禁監獄負責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