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辦法 第12條 法規: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12條 受刑人移監作業由移出監獄負責。但有正當理由者,得報請監督機關決定之。監獄辦理受刑人移監作業時應注意戒護安全,對於移監日期之天候、路況等應詳加掌握,移監路程除有正當且必要理由外,不得停靠於監獄以外之其他處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