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及看守所科技設備設置與使用及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監獄及看守所科技設備設置與使用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8條 機關得於新收中心、調查中心、勤務中心或其他合適處所設置採集設備,以輔助機關人員蒐集、處理或利用收容人及其他進出人員之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