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 第8條 法規: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8條 感化教育受處分人,除因獎賞增加分數外,每月最高成績分數如下:一、操行成績:最高二十二分。二、教育成績:最高十六分。三、習藝成績:最高十六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