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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強制工作受處分人,除因獎賞增加分數外,每月最高成績分數如下:一、責任觀念及意志:最高六分。
二、操行:最高六分。
三、學習:最高八分。
四、作業:最高八分。
前項第三款之學習分數,應以受處分人參加教育課程、技能訓練或接受指導之態度及其學業成績分數為依據,詳實核給其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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