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 第5條 法規: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5條 執行機關依前條規定調查完畢後,應即決定受處分人應否適用累進處遇,並告知本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