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第6條 法規: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6條 受刑人作業之分派,依個別處遇計畫為之。如作業項目有調整之必要,個別處遇計畫應修正並敘明作業項目調整之理由。監獄應對作業受刑人加以管理及考核。如受刑人不適於該項作業,得另予配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