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第32條 法規: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32條 受刑人自主監外作業時,應遵守下列規定:一、不得有違反法令之行為。二、未經監獄許可,不得從事與其監外作業事由不符之活動。三、不得對被害人、告訴人、告發人、證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實施危害、恐嚇、騷擾、跟蹤、糾纏或其他不法行為。四、不得違反作業協力單位之處所所規定之相關事項。五、其他經監獄認為應遵守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