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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各監獄應依法務部矯正署之通知,公告並受理受刑人參加外役監遴選作業之申請。
受刑人應於公告截止日前填具申請表(如附件一)向執行監獄提出申請,執行監獄不得拒絕。
各監獄受理後,應即依本條例第四條規定進行資格審查,按審查通過之受刑人志願製作名冊(如附件二),於公告截止日後十日內陳報法務部矯正署,並將審查結果告知受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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