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法規: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相關法規 國家機密保護法母法 第18條 國家機密送達受文機關時,收發人員應依內封套記載情形登記,並依下列規定處理:一、受文者為機關或機關首長者,送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啟封。二、受文者為其他人員者,逕送各該人員本人啟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