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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國家機密文書用印,由承辦人員親自持往辦理。
監印人憑主管簽署用印,不得閱覽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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