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法規: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相關法規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母法 第9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六款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事項,例示如下:一、評估機關具有貪瀆風險業務或已發生弊端案件,採取具體清查作為。二、研析他機關發生之貪瀆案件,有無於機關發生之可能性,並得採取具體清查作為。三、依據機關業務清查缺失及結果,研擬改進措施及追蹤執行情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