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本條例第四條第二款關於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事項,例示如下:一、廉政法令之擬訂及修正。二、廉政風險評估之推動及執行。三、機關業務稽核與監辦事項之推動及執行。四、廉政會報之推動及執行。五、廉政研究之推動及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