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法規: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相關法規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母法 第6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三款關於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事項,例示如下:一、依據廉政風險評估,研擬改進措施。二、透過座談會、訪查或其他方式,蒐集與檢視機關法令、制度或程序之缺失態樣,訂定防弊措施。三、推動機關行政程序透明。四、辦理機關政風督導考核及獎懲建議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