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法規: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相關法規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母法 第4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一款關於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事項,例示如下:一、廉政宣導訓練之推動及協調。二、講解廉政肅貪案例,表揚優良政風事蹟。三、促進反貪腐社會參與。四、反貪腐之推動、協調及宣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