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 第32條 法規: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第32條 保護機構資金之支出,以與設立目的有關之活動為限,不得於設立目的外,以任何方式對特定人、員工或團體給予任何不合法令或不合理之利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