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法規: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相關法規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母法 第12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通報或轉介方式,得以言詞、電話通訊、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之方式為之,並以書面記錄之。前項通報或轉介作業,應注意維護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之秘密或隱私,不得洩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