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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行使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所定求償權時,得先與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人協商,並審酌犯罪行為人之一切情況,准予分期給付或延期清償。
協商不成立時,依訴訟程序行使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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