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第26條 法規: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26條 其他應予獎懲而為前條所未列舉者,得酌情比照前條之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