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司法警察機關應與當地法院檢察署交換工作人員職銜名冊。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