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懲戒及審議細則 第5條 法規:律師懲戒及審議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5條 律師懲戒委員會受理懲戒事件,應輪流分配於各委員審查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