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法規:律師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相關法規 律師法母法 第23條 本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項所稱國際法事務,係指案件之全部或一部受原資格國法院管轄、適用原資格國法律或適用條約、國際協定或國際慣例之法律事務。 本條定義的名詞 國際法事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