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 第5條 法規: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相關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母法 第5條 刑法施行前,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經裁判確定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應報由司法行政最高官署呈請司法院提請國民政府減刑。但有刑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情形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