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 第3-3條 法規: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相關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母法 第3-3條 刑法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之一之規定,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刑法修正施行前已裁判確定之處罰,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者,亦適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