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第4條 法規: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4條 民法親屬編關於婚約之規定,除第九百七十三條外,於民法親屬編施行前所訂之婚約亦適用之。修正之民法第九百七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於民法親屬編修正前所訂之婚約並適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