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戒治所辦事細則 第9條 法規:法務部矯正署戒治所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9條 總務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管理事項。二、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三、糧食之收支、保管、核算及造報事項。四、受戒治人福利之籌劃與督導及死亡之善後處理。五、公產及公物之管理。六、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七、不屬其他各科、室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