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戒護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受戒治人之戒護、門戶鎖鑰之管理及本所之戒備。二、管理人員之訓練及勤務分配事項。三、武器、戒具及消防器材之使用、練習及保管。四、受戒治人飲食、衣著、臥具、用品之分給及保管。五、清潔衛生事物之執行。六、受戒治人之身體與物品搜檢、行為狀況考察及獎懲之執行。七、受戒治人接見、發受書信及送入物品之處理。八、舍房、工場之查察及管理。九、受戒治人解送及脫逃者之追捕。十、其他有關戒護管理事項。女性受戒治人之直接管理戒護工作,由女性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