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社工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受戒治人入所指導。二、受戒治人之直接及間接調查。三、受戒治人之指紋及照相分類。四、受戒治人家庭、社會關係評估及處理。五、社會資源之運用。六、受戒治人出所後之聯繫。七、其他有關社會工作及調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