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衛生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衛生計畫及設施之指導。二、傳染病之預防及護理之訓練。三、受戒治人身體健康檢查與尿液之採集及檢驗。四、受戒治人心理輔導、心理治療及疾病醫療。五、病舍之管理。六、環境衛生清潔檢查及指導。七、藥品調劑、儲備及醫療器械之管理。八、受戒治人藥癮戒治。九、受戒治人疾病或死亡陳報及通知。十、其他有關身心及衛生保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