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第19條 法規: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19條 總務處掌理下列事項:一、文件之收發、分配、繕校、遞運及保管。二、檔案管理。三、財產、物品、營繕、採購及事務管理。四、駕駛、技工、工友之管理。五、經費之出納及保管。六、其他有關總務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