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綜合規劃司掌理事項如下:一、年度施政方針、年度施政計畫、中程施政計畫、先期作業、中長程個案計畫之研擬、規劃及協調。二、施政報告、重大個案計畫之管制、考核及評估。三、研究發展工作之規劃、研析、推動及管考。四、行政革新、行政效能與為民服務工作之策劃、研析、推動、督導及考核。五、出國報告、政府出版品之規劃、執行、審核及評估。六、矯正署業務之聯繫及協調。七、其他跨單位之綜合規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