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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務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部設下列司、處:一、綜合規劃司,分四科辦事。
二、法制司,分四科辦事。
三、法律事務司,分六科辦事。
四、檢察司,分四科辦事。
五、保護司,分五科辦事。
六、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分二科辦事。
七、秘書處,分六科辦事。
八、人事處,分四科辦事。
九、會計處,分四科辦事。
十、統計處,分三科辦事。
十一、資訊處,分六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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