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法規: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第13條 本部及監理會為瞭解儲金管理會之狀況,得要求儲金管理會提出業務、財務報告及有關文書資料,並得派員查核;必要時,得請儲金管理會說明,其不得規避、妨害或拒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