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輔導辦法 第9條 法規: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第9條 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最近三年未發生消費糾紛或意外事故者,體育署得依獎助辦法予以獎助:一、推展無動力飛行運動著有績效。二、於依本辦法核准經營之飛行場,辦理無動力飛行運動賽事。三、於我國辦理無動力飛行運動國際賽事,促進國際體育運動合作及交流。四、配合體育政策辦理體育活動,促進運動產業發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