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無動力飛行運動:指下列以人員助跑及利用風力支撐形成空氣動力,藉以滑翔飛行之運動:(一)無動力飛行傘(以下簡稱飛行傘),分為單人式及雙人式二類。(二)滑翔翼及其他非由機械動力推進之載具。二、訓練機構:指經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認定,從事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訓練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