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 第8條 法規:運動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 類別:行政 › 運動部 › 產業及科技目 第8條 本部得邀集體育運動或相關領域學者專家、運動產業界人士及機關代表,組成審查小組,審查第六條第一項計畫。前項審查小組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