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 第7條 法規:運動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 類別:行政 › 運動部 › 產業及科技目 第7條 受委託者應備之文件、資料有欠缺者,本部應以書面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本部得不予委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