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申請指導員之檢定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一、年滿十八歲;未滿二十歲者,並徵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二、學歷、經歷:(一)初級指導員: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二)中級指導員:經初級指導員檢定合格及一年以上指導經驗,或大專校院體育運動相關科、系、所畢業。(三)高級指導員:經中級指導員檢定合格及三年以上指導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