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運動部 › 競技運動目 第二章 組織 第6條 各類理事及監事之選舉,由所有具投票權之個人會員(代表)及團體會員代表投票者,應採無記名限制連記法辦理。前項無記名限制連記,其限制連記數額為應選出名額之二分之一以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