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專戶接受個人捐贈,教育部應開立捐贈收據予捐贈人,並於捐贈收據載明捐贈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捐贈金額、指定或未指定捐贈特定運動員、捐贈人與指定特定運動員間是否具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姻親關係及其他必要事項。
教育部應於每年二月底前,將上年度前項捐贈相關資料,以電子資料交換方式,傳送至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本專戶收受指定特定運動員捐款後,教育部應於二個月內通知該特定運動員。
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與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 第6條
第6條
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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