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與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本專戶之運用、分配、查核及監督,應設專戶管理會(以下簡稱管理會),置委員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體育署署長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體育署副署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教育部遴聘專家學者組成;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兼之。
管理會委員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委員出缺時,得補行遴聘,其聘期至原聘任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