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政府及公營事業投資職業運動事業之規範及獎勵辦法 第7條 法規:各級政府及公營事業投資職業運動事業之規範及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第7條 各級政府及公營事業申請投資獎勵,以本部依第三條所為公告當年度及後三年之投資案為限;同一投資案於同一公告週期內,不得重複申請獎勵。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