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本部為審查第五條申請案,得邀集專家學者及機關代表組成小組進行審查,其審查基準如下:一、職業運動事業之營運狀況。二、職業運動事業之財務結構。三、職業運動事業董、監事及重要職員之運動專業程度。四、職業運動事業對運動產業規模及永續發展之影響。五、職業運動事業對城鄉及區域均衡發展之效益。六、其他有助運動產業發展事項。前項審查小組,其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