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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級政府及公營事業投資職業運動事業之規範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本部為審查第五條申請案,得邀集專家學者及機關代表組成小組進行審查,其審查基準如下:一、職業運動事業之營運狀況。
二、職業運動事業之財務結構。
三、職業運動事業董、監事及重要職員之運動專業程度。
四、職業運動事業對運動產業規模及永續發展之影響。
五、職業運動事業對城鄉及區域均衡發展之效益。
六、其他有助運動產業發展事項。
前項審查小組,其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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