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 第10條 法規: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第10條 受補助單位補助經費之編列基準、請撥、核銷、結報、成果報告、憑證之保存管理、銷毀及其他權利義務,除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依運動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處理作業要點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相關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