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補助單位補助經費之編列基準、請撥、核銷、結報、成果報告、憑證之保存管理、銷毀及其他權利義務,除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依運動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處理作業要點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