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29條 法規: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相關法規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管理 第29條 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人員管理相關事項,以契約明定之。私立幼兒園教師之聘任、離職及資遣,於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準用教師法相關規定者,仍依其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