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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幼兒園不得以派遣方式進用教保服務人員。
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不得在幼兒園從事教保服務。
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證書不得提供或租借予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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