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及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 第3條 法規: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及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3條 本標準所稱特殊教育教師,指任教於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學校之教師及任教於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或分散式資源班(以下併稱特殊教育班)之專任教師及兼任導師之專任教師(以下簡稱導師)。 本條定義的名詞 特殊教育教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